做车祸、人身伤害、移民的律师事务所,但公众对其评价较低。我认为这一点非常值得山东同行借鉴,即低端广告损害律师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也没法带来高端客户。所以,广告最好要有较强的针对性。以我们为例,我们是一家专门从事海关法、国际贸易法的律师事务所,洛杉矶有一个国际贸易周,我们经常参加;还有一个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贸易年会,我们常出现在它的会刊上;另外,我们还向一种以我们所创始人的名字命名的奖学金不断提供支持,这些都是我们认为比较有品位、含蓄的广告方式。
5、为拖欠律师费起诉客户的问题。代理关系存续期间是无权起诉客户的,一般是一年后起诉恶意拖欠的情况。但在外国这种情况很少,客户一般不愿和律师打官司,因为诉讼期间,客户机密不得不在法庭上公之于众。
6、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是客户信托账户以及收费方式问题。这一点和国内有很大不同,也是国内未采取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有两个账户,一个是律所日常营运所需的一般账户,另一个是客户信托账户,它用来存放客户委托管理的资金。以我们为例,新客户都要将一笔预付款存入我们的客户信托账户,每个月底账单整理并给客户寄出后,才能把钱从中划入我们的一般账户。这就要求我们收取律师费前,必须让客户证明它所付的钱来源合法。如果一旦被政府查出我们收的钱来源有问题,哪怕只有一块钱,我们的账户也会被冻结,而账户中往往存有客户的大量资金,一旦被冻结,对律所来说是灾难性的后果。再就是收费问题,一般有四种:按小时收费、按事件收费、按案件结果收费和混合收费(按小时但费率较低,赢取官司后再多得奖金)。但需要说明,刑事案件不能按结果收费。如果收费发生争议,法院会看律师的收费是否合理,而合理的标准是律师的专业经验、是否是新颖、复杂的法律案件、当地律师的总体收费标准以及投入的时间、人力、物力等。
7、律师——客户通讯特权以及律师的保密义务。可以说,保密义务不但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也适用于政府。客户来到律所可以向我们说任何事情,我们一定会为其保密,但是一旦客户说他在将来的某时间要实施违法活动,我们有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的义务。
当然,律师的执业规范和业务拓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时间有限,我只选取了部分内容和大家交流。希望我的演讲能给大家一些借鉴和思路,这也是我们山东省律协举办这次论坛的目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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