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的变电所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在新改(扩)建道路、桥梁时,要按规划要求同步预建电力电缆沟、过桥管线等。
(三)严格考核,奖罚分明,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一方面要对各考核单位的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
定期考核,定期排名;另一方面,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及时给予表彰。对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电网建设项目延期甚至被取消的,或者不能完成责任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政府要通过完善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电网项目建设进度跟踪评价和督促检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电网建设宣传,公开地、实事求是地、理直气壮地把情况说清楚,讲清电网建设对大局、对发展的影响和对群众、对生产的受益程度。要以科学数据来说话,通过客观的宣传报道,消除群众对电网危害健康的顾虑。要多宣传电网瓶颈制约现象和原因,切实增强全社会和市民对加快电网建设的熟悉。多宣传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在电网建设攻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报道电网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于阻碍电网建设的恶性事件,要及时予以曝光。
(五)依法办事,敢于碰硬,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尽快依法合理解决影响电网项目建设的“钉子户”问题。对一些无理取闹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理。
四、多管齐下,为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一)努力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一方面,我们要抓住全国电网建设改造重点城市的契机,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乡电网改造步伐。另一方面,电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和质量监督检查,完善应急措施,维护电力安全,确保安全可靠用电。
(二)落实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方案。今年,要根据新出台的《宁波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方案》,对部分电网主变、线路负载率较高等“卡脖子”现象严重的区域,根据“分级控制、区域响应”的原则,从电网建设、用电治理和电网安全运行等方面加以严格调控,确保电能“受得进、供得出、用得上”。与此同时,电力部门还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引导全社会开展节约用电。
(三)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电力设施保护必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重视这项工作,切实从组织上、机制上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加大打击力度,完善电力设施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构建电力设施保护网络,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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