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
9、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是指党员严重违犯社会道德规范,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其中只有严惩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才予以党纪处分一般的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上公交车不给老人小孩让座等,靠批评教育的手段来处理。这类行为中重点介绍以下内容:(1)第150条第1款通奸行为。是指男女双方出于一定感情因素而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对这种行为,要造成不良影响才追究。处理通奸行为,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男女双方是自愿的;二是既要处理男党员,又要处理女党员,有的地方只给通奸的男党员党纪处理,而不处理女的;三是双方要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是否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有时难以认定。如某地有一名领导,有一次在他司机的家里和司机的妻子在一起,这时他的司机突然回家里来了,开门打不开,就拼命地敲门。里面这位领导着急呀,想了个办法,把床单撕成条顺着窗口往下溜,由于这个布条质量不好,布条断了,人摔得脊椎骨折,瘫痪了。这个案件中,按照常理,男女双方肯定存在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但是一定要完全认定有一定难度。这个案件后来是依照《条例》第29条进行类推,比照第150条通奸行为进行了处理;(2)第150条第3款,规定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行为。所谓包养,社会上称之为“包二奶”,是指为女方(男方)提供可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钱财、住所等生活资料为条件,长期与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按照《条例》规定,只要认定包养情妇(夫)的,一律开除党籍。
10、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这类行为,是指违反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更多地是靠社会管理法规来调整,如随地吐痰、闯红灯等行为也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行为。只有少数行为由《党纪处分条例》来处理。这类行为涉及面较广,下面重点解释说明几个条款:(1)第155条进行色情活动。本条规定的进行色情活动,是指除《条例》第156条至第159条规定的行为以外的其他色情活动,是对党员进行色情活动规定处理措施的总括性条款,第156条至第159条规定的嫖娼、卖淫、淫乱等活动也属于色情活动,但这涉及到法条竞合问题,按《条例》第26条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所以嫖娼、卖淫等行为各自适用其特别规定。而设立本条的目的,在于解决党员进行色情性异性按摩、偷窥、色情陪侍等活动,这是一个开放性条款,包括现在同性间的色情活动也可以归入本条处理。本次修订中,将“试行条例”中的“色情性异性按摩”修改为“进行色情活动”,其中原因之一是实践,中异性按摩是否是色情性的,有时很难认定,有的是打擦边球的,这次修改后只要认定是从事色情活动,都可以纳入本条规范。例如,有一个代表团出国访问,到了驻地后有二个访团成员去偷看外国女人洗澡,就构成了进行色情话甜;实际工作中,还要注意将进行色情活动与嫖娼行为相区别。如某地有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晚饭后去美容美发店理发,理完发后发廊里的小姐又给他进行按摩,但这个按摩不是全身性按摩,她只是按摩其性器官一个部位。这个案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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