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良性互动。把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思路同步谋划,把规范权力运作与创新监督机制同步要求,把严肃执纪与制度建设同步实施,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监督,使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相结合、措施相配套。
二要统筹纪委组织协调与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反腐倡廉,促进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良好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对上协调中要争取领导,搞好决策部署方面的协调,使决策能够及时、到位;横向协调中要发挥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的作用,搞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方面的协调;对下协调中,要协调条块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形成合力。
三要统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协调发展,做好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必须着眼于系统性和整体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既要毫不放松地抓好惩治工作,又要加大防治腐败工作力度。要认真抓好《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着力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纷和惩处等方面抓出实际成果,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四要统筹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的纪检工作与行政监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在合署办公的体制下,尤其要注重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拓宽领域和内容,改进方式方法,加大对政府内部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督促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纠正和查处低效行政、不当行政、违法行政等行为,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改变作风、廉洁高效。
总之,随着《实施纲要》的推出,《工作规划》的实施,反腐倡廉建设迈入系统化、科学化发展的新阶段。只有提高认识、合理设计、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才能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真正取得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