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好农业政策落实关,确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负担问题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措施,特别是2004年中央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问题》的一号文件。地方人大应该充分认识中央关于“三农”问题一系列文件精神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关心农民的大事来抓。为了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2004年澧县人大常委会适时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工作的情况汇报,督促县人民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实减轻农民负担。当年全县减轻农民负担4100万元,人均63.92元。
二是把好农业法律法规实施关,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地方人大应该注重开展与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围绕农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执法检查,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如农民土地纠纷问题是中央实施农业发展战略后出现的热点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地方人大开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就很有必要。通过检查,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滥占农民耕地、基本农田和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以地招商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征用农民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做到合法合理,较好地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很有好处。近几年,澧县人大先后开展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义务教育法》、《防洪法》、《劳动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部与“三农”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通过这些检查,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了,农村中小学校的收费逐渐规范了,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力度加大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证,农村水源污染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总而言之,农业发展的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农民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得到了维护。
3、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带头作用。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地方人大应该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调动代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头作用。要善于引导农业第一线的代表做优化和调整农业经济结构的带头人,做科技致富的典范,带领组织农民群众学习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让更多的农民群众成为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大户,加快农民致富步伐。
二、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推进村民自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村民自治是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推进村民自治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第9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