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依法治统,确保数据质量。确保数据质量真实性与准确性,是统计的灵魂所在,也是统计人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所在。我们要紧紧围绕“真实可信,不出假数”的统计宗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从统计源头上不进假数,在统计结果中不出假数。要切实加强统计普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确保统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要定期开展统计巡查、统计监审和统计执法检查,强化统计数据质量考核评价。对统计基础差、数据质量问题严重的,要分别列为“数据质量信不过单位”或“统计信誉缺失单位”,并予以通报。要坚持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实行行政问责,依法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坚持聘请依法治统监督员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全体统计人要带头遵守统计法,用统计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做统计法的忠诚维护者。
4、夯实统计基础,促进和谐发展。一是要加大统计投入。各级政府和社会要着力为统计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排忧解难,积极改善统计工作条件,不断优化统计工作发展的外部环境。二是要理顺统计机制。努力探索一种适合统计自身发展的模式,积极完善适应新时期统计发展的管理体制,确保统计体制的上下畅通。积极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区域统计,实行在地统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探讨建立乡(镇)统计人员编制、经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垂直管理的新统计管理模式,以确保基础统计的独立性和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三是要强化统计队伍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改进和完善统计干部管理体制,加强建立“能进能出”的统计干部队伍人才流动机制,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不断强化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统计干部队伍。切实加强各级统计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创新用人机制,加大对统计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四是坚持和谐共赢,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强化部门统计的职能作用。要通过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同部门统计的沟通协作,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的审核评估,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此外,还要积极理顺统计部门与统计调查对象的关系,妥善处理好统计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努力促进统计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和谐发展。五是切实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要从提高统计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的高度大力支持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推广电子统计台账,实现市、县、乡三级统计信息联网和企业联网直报,建立面向基层的数据采集系统和高质量的宏观经济数据库,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