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这表明民政工作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维护稳定、改革创新中,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一是新时期民政工作范围广,接触面大,是社会性、政策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做好民政工作需要有一个和谐的社会,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协同努力。实践证明
:没有政府主导,民政工作就寸步难行;没有部门配合,民政工作就步履维艰;没有社会参与,民政工作就缺乏活力;没有和谐社会,民政工作就难以开展。二是新时期民政工作又是做人的工作,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是民政部门的责任,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是民政工作的宗旨,由于民政工作重心在基层,根基在群众。因此,我们民政工作时时事事体现着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如果民政工作做好了,就能够进一步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目前,我们民政部门最重要的是靠政府主导,做好民政工作;靠部门配合,推动民政工作;靠社会参与,搞活民政工作;靠和谐社会,发展民政事业。三是构建和谐社会,给新时期民政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提出了新的任务、新的要求,民政工作在各级政府中的地位更加重要,职责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作用更加突出,民政工作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更加密切。四是新时期民政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构建和谐社会上,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由于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能是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在所有的民政工作中,都要始终突出为民、利民的人本思想,坚持为民、利民的价值取向,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最高利益,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好标准。因此,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民政工作与和谐社会有着密切关系。
三、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以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1.进一步提高民政开拓创新的能力。要使民政工作紧跟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扎实推向前进,就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和指导实践,提高民政开拓创新能力。既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又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服务本领。新时期民政工作涉及面广,难点多、矛盾多,这是客观事实。我们要善于思考,分析问题,抓住本质,把握规律,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实践是个大课堂,要到实践中去发现新问题、研究新特点、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要善于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解决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学习、思考、实践,进一步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
2.进一步提高民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既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民政干部行为和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必然要求。提高民政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增强法制意识。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自觉在思想上确定不违规、不逾制的观念,公正、平等对待工作对象,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二是抓好建章立制。法律法规是为民施政的根本依据,也是推动民政工作的重要手段。提高民政依法行政的能力,还必须建立健全民政工作规章制度,以完善的制度管人、管事。三是严格依法行政。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各项行政行为,权责统一,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既不能不作为又不能乱作为,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并接受法律惩处。
3.进一步提高民政综合协调能力。民政工作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一项基础性和综合性的工作,不仅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多个领域,而且开展一项工作难免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综合协调是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必备的重要能力。提高综合协调能力,一是增强大局意识。大局就是全局,就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