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3.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注意结合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积极探索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加强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科学监管、依法行政、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强督促和引导。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自我约束的意识,自觉遵守公平竞争规则,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要引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树立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人员的管理,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申报审批、广告宣传、成本控制等重点环节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三要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对已经构成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依法处置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企业许可证。
四要完善法规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依法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制定优化审评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审评审批机制、制度和审查体系。在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审评注册中,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逐步规范技术审评的决策程序,实行检验、认证等人员的公开公示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要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gsp认证后的督查;规范药品委托加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和推行药品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gmp、gsp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许可。积极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形成一批跨地区、上规模、集约化、高水平的医药流通企业,使药品流通渠道由分散型向集中、透明、规范、高效的方向转变。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集中治理与常抓不懈、抓住重点与全面推进、开展治理与维护大局、依法打击与教育警示、分工主抓与齐抓共管的关系。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有效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要及时健全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抓紧建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治理工作责任制,“一把手”必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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