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市地方税务工作会议暨第十四次税务所长工作会议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工作,部署2008年工作任务。
一、2008年工作回顾
2008年是新世纪开篇之年,也是地税事业第二个五年发展时期的第一年。这一年,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努力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税收收入继续保持持续、稳定、高速增长,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2008年全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391.7亿元,同比增收75.2亿元,增长23.8%。其中:按税收计划口径计算(不含农三税、契税)完成361.3亿元,同比增收73.8亿元,增长25.7%,为完成年度计划308亿元的117.3%。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大主体税种继续稳定增长,同比分别增长21.4%、33.1%和42.8%,共增收67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增收总额的92.1%,其它各税也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全市22个区县局、分局全部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是首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结果,由此带动地方税收增收42.6亿元,占增收总额的57.7%;二是受宏观经济政策及税收政策影响,带动地方税收增收17.6亿元,占增收总额的23.8%;三是积极加强征管,加大税务检查力度,带动地方税收增收6.6亿元,占增收总额的9%;四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特殊因素带动地方税收增收7亿元,占增收总额的9.5%。全市地方税收连续七年超额完成收入任务,为支持首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
(二)全面加强依法治税,税收法治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征管法》的各项规定,我们召开了全系统宣传贯彻新《征管法》工作会议,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学习讨论,为全面加强依法治税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同时及时对新旧《征管法》衔接中缓缴税款审批权、滞纳金比例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保证了新旧《征管法》的衔接和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强化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涉及税收政策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须经法制部门进行审核的程序和措施,保证了制发文件的规范合法。结合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对代理业、涉外企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市地方企业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