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点有全面的新的熟悉,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及时疏导矛盾、平息冲突、协调关系、理顺情绪,维护好社会稳定。一是实施“阳光审判”,确保公正司法。要认真实施“阳光
审判”工程,实施“阳光操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首先,进一步实现庭审公开,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审理率要达到100,判决案件公开宣判率要达到100;其次,要全面规范审判环节的各项程序,提高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的质量,不断提高办案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第三,要落实好案件评查制度。所有案件必须经过院监察室评查,凡出现问题的,问题纠正率要达到100,防止“带病裁判”的出现;第四,要落实好诉讼证据制度、回避制度等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使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口服心服。二是继续落实“简便快捷办案八法”,提高办案效率。近两年来,人民法庭的办案效率有了实质性的飞跃,简易程序适用率平均达到了80以上,平均审限不断缩短。但我们仍有潜力可挖,仍有文章可作。今后要进一步积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标的不大、争议不大的案件以及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要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力争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5乃至90,使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要进一步做好对各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通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有效地运用社会力量解决民间纠纷,减少诉讼,更好地发挥审判资源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在巩固和规范诉讼调解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探索诉讼调解的新方式。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降低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地促进当事人的和解。同时还要注重不能出现久调不结甚至强迫调解的现象,对于多次调解不成的,要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及时做出判决,实现办案的法律效率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要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审判权。今年5月份,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我县25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客观地讲,人民陪审员具有法官所不具备的优势与群众基础,做调解工作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各人民法庭要按照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案创造便利条件,从而进一步加大调解率,提高办案透明度。
第四,结合整改措施的落实,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促进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各人民法庭在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的同时,必须要进一步强化人大依法监督的意识,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人大代表的监督,做到边落实整改,边接受监督。一是要搞好审务公开。把收费标准、立案标准、诉讼程序等应当公开的项目全部公开,一方面有利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一方面使当事人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二是要落实好人大代表听审制度。对于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以及疑难复杂的案件,应当邀请人大代表听审,既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又可以利用代表们在当地的影响力促成案件调解。三是要主动汇报法庭工作,征求意见建议。要坚持“开门纳谏”,就法庭的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主动向人大代表以及党委政府汇报,虚心接受监督,并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抓好整改。四是要及时发放我院的《滦州法苑》季刊。《滦州法苑》季刊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我院的阶段性工作,有利于人大代表更加深入具体地了解法院和法庭工作。因此,各人民法庭必须要及时发放,进一步方便人大代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第五,结合省市法院各项便民措施,畅通“绿色诉讼通道”,做到人民法庭为人民
司法为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