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在今年的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以高度的责任感,我县各界各族代表向大会提出并经大会通过的议案1件,建议、意见80多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整理、归纳、分类,主任会议通过20件。这些议案、建议件件关乎民生,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县人大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移交给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就是将人民代表参政议政的意见交给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把人民群众的期望转交给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以,承办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把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好。
在近两年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县政府及承办单位越来越重视,办理方法越来越灵活多样,解决问题越来越实,办理质量越来越高。但是,在办理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重要性的认识仍未完全到位,办理职责不明。少数部门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没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而只是以一般工作来对待,领导分工、责任部门办理不明确、不落实。有的解释性答复较多,答复当中留尾巴,往往是“视今后的情况如何如何”,没有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没有真正做到积极创造条件办,部分代表不满意或不够满意。二是有的单位办理工作抓得不够紧。交办会议后没有及时落实办理人员,没有及时研究,等到办理期限将到,再匆匆忙忙赶时间,影响了办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三是办理答复后,解决落实的进度不够快,解决的进度缺少反馈联系制度,代表们对最后的解决落实情况缺少知情权。这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希望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刚才,县委副书记***同志已对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提出了具体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县政府及各部门领导要增强对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认识,切实办理好代表议案和建议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参政议政,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权力,积极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通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将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国家机关提出来,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实现党的领导,提高党和国家机关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的保证,使党和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以及为市民服务时,能够体现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本质所在。认真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既是对代表权利的尊重,更是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直接体现。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好代表议案、建议作为自觉履行政府职能以及保障人大代表实施民主权利、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办理好代表议案和建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
一是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议案和建议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并指派一名领导具体抓办理工作。接收议案和建议后,承办单位的领导班子要及时研究办理工作,办理要有完成任务的时间和要求等。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列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年终对这项工作进行总结检查。
二是承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