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在“全面防控”的同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一要突出重点对象。把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管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对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的重点防控,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同时,要抓好基层、“小官”、冷门岗位的防控。二要突出重点事项。加强对“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特别要着力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案件的发生。三要突出重点环节。着力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探索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的有效方法,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四要突出重点任务。权力行使前要着重查找廉政风险点,“点对点”地制定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权力行使中要着重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权力行使后要着重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现实的腐败行为。
第二,要着力构建机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核心在于用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防范廉政风险。一要建立健全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前期预防。通过开展权力观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法纪教育,并形成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要建立健全风险监测机制,加强中期监控。通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核、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岗位行政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情况、权力运行过程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要建立预警纠错机制,加强后期处置。对已经发现的廉政风险,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或岗位个人发出预警信号,运用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同时,要通过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程序,修正风险防控内容,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要统筹协调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从今年5月份开始全面启动,2012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个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网络,明年3月份结束后转入常态化阶段。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各种形式公开、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整体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克服容易出现的“无用论、无关论、抵触论、形式论”等认识误区,切实放下思想包袱,打消各种顾虑,积极支持和参与廉政风险防控。要深入扎实地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在全面掌握现有岗位风险点、采取对应性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根据职能调整、职责变化和业务增减,探索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动态系统,及时校正风险点,减少防控盲区,修正防控措施,推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建立。同时,积极推进科技监控,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的信息化、自动化,进一步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涵盖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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