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也对主要矛盾的解决具有制约作用,非主要矛盾解决得好又会促进主要矛盾的解决。因此,辩证法强调坚持全面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坚持通过解决主要矛盾为从根本上解决非主要矛盾创造条件,同时重视通过解决和缓解非主要矛盾来推进解决好主要矛盾。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抓好主要矛盾和中心工作不等于搞“单打一”,不能顾此失彼,否则,不仅其他方面工作发展不上去,经济建设这个主要矛盾也必然要受到拖累而解决不好。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少地方不少部门确实存在着“单打一”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倾向。科学发展观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提出坚持全面发展,为正确处理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各种非主要矛盾的复杂关系,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
协调发展,是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之间在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发展程度、发展效益等方面比例适当、结构合理,能够达到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共同发展的状态。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增强发展协调性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明确提了出来,可见,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坚持协调发展,首先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系统结构性原则。系统结构性原则认为,结构是系统各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的一定方式,它表现为各个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排列秩序和作用方式等,系统结构合理、各种比例关系协调,系统就能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和正常发展;反之,就会导致系统功能降低和不能正常发展。现代化本身就是一个社会结构的跃迁过程,各种重大比例关系必须不断调整,才能消除比例失衡、结构失调,实现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取得巨大发展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经济和社会结构不协调和某些重大比例关系不合理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当前尤为突出,成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着重解决的问题。而要使社会结构得到优化,各种比例关系趋于合理,就必须坚持协调发展。党中央提出坚持“五个统筹”,就是要通过城乡结构、区域结构、分配结构、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人和自然之间发展的协调,从而使整个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得到优化,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才能相互促进,良性发展。
其次,坚持协调发展又集中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关于平衡与非平衡的辩证法。唯物辩证法认为,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发展是一个由不平衡到平衡,然后打破平衡再达到新的平衡的一个不断循环往复的前进过程。我国由于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加之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的差别,不同区域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有其必然性的一面。这种不平衡如果能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加以合理利用可以转化为发展的动力;然而严重的不平衡、失去控制的不平衡,超过社会承受程度的不平衡,必然会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带来消极后果,是必须努力消除的。因此,又必须对这种不平衡加以调节和控制,促进其向良性的平衡的方向转变。这也要求我们处理好平衡与不平衡的关系,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坚持可持续发展,无疑吸收了国外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思想成果,但是必须看到唯物史观中蕴含着深刻的可持续发展思想,这些宝贵思想在科学发展观关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中得到了集中体现。
首先,唯物史观认为,生产方式、人口和地理环境,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构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