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检查主要内容是阶段性推进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创卫中存在的问题及各地区、部门承担的创卫任务以及在周检查中发现并责令整改的问题。在半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以创卫指挥部的名义下发黄色警诫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
3、月检查,由区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区创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针对创卫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半月检查中下达黄色警诫通知的地区部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对下达黄色警诫通知书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下达红色训诫通知书。对下达红色训诫通知书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地区部门,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三、进一步加大创卫宣传工作力度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全面营造全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浓厚氛围,以“创卫生城市、树文明新风、建美好家园”为主题,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全社会创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全员参与的意识,在全区形成创卫工作宣传高潮。宣传部门要及时对我区“创卫”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驻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特别是窗口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卫”宣传。呼和浩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全区各大星级宾馆、酒店、商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创卫”宣传栏;在区主要街道、繁华地段、建筑工地等设置大型“创卫”宣传广告牌,营造“创卫”宣传氛围。
四、整治要求
1、落实责任分工。继续实行创卫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要及时合理安排工作,确保人员、时间、责任、效果四到位。要抓住重点,攻克难点,着力解决存在问题。要增强全局观念,紧密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要求和自治区卫生城市复查中提出的整改问题,认真梳理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同时,要进一步推进长效管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协调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来推进长效管理,实现城市卫生管理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
3、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对在整治活动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扬,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要公开曝光,形成有利于整治活动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强大社会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