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城市的文物古迹,是城市历史和文化的结晶,体现城市的传承、内涵、精神、特色。保护好文物古迹,就是保护城市赖以发展的根基与延续发展的文脉,塑造城市发展的特色风貌与鲜明亮点。*作为省会窗口城市,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境内文物古迹众多,“海洋文化”影响深远。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这笔宝贵的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当前,全市上下处在构建和谐*和文化*的关键时期,这对我们进一步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发展关系,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文物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群策群力,齐抓共建。市文管会全体成员单位务必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进一步落实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举措,依法依规,尽职负责,扎扎实实地抓好文物工作,确保我市文物古迹得到永久保护、永续利用,建设和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城市及其文化环境。对文物保护问题处置不及时或不力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强化基础工作,提高保护水平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要求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管理工作。“五纳入”:即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四有”:即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门的保管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五纳入”和“四有”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根本性要求。对此,全市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认真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强化对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力度,20*年8月份我市成立了市文物管理保护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建立健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干部,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有专人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村、组三级文物工作网络。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建设事业。通过上级补助、政府投入、社会集资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当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严格依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四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地拉网式梳理检查,查找漏洞与薄弱环节,切实予以整改。特别是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四有”档案资料,进一步提高文物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三、严格责任落实,清除安全隐患
要把文物安全工作作为文物工作的重点来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安全防护方面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防火、防盗、防水等文物安全防护硬件设施的建设。认真制定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处置预案,定期检查文物安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把文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所属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配合、协调、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本辖区的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力度,并与所属的文保单位签订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职责,预防、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以促进各文保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刚才,市科技文体局刘端佳副局长已经传达了上级有关文物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