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家妇女一年要织200多匹布,净收入40─60余元。一些缺乏织本的农家妇女到别人家中做工织布,一天可得工资二角,一月也有五六元收入[16]。丝织业的收益各地相差悬殊,高者如30年代初,山东省周村镇的个体织户,平均每年收益为420余元[17],按当时的物价水平,可购买小麦80余担,相当于50亩地的产量,而同时期山东全省平均每农户耕地只有1
8亩多,大部分小农实际占有土地面积还达不到这一水平。低者如河南省南阳四周的柞丝绸业,这里的织户多接受包买商的定货,织一机绸的工资为7─11元不等,而一机绸的生产周期为40─45天[18],以此计算,织户平均日工资在0.16─0.28元之间,若以一年工作300天论,收入在48到84元之间。与高阳和周村相比,可谓天壤之别,但南阳柞丝绸产区位于大别山区,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风气闭塞,经济也不够发达,这样的收入水平与农业相比,应该说还是相当可观的。纺织业中影响较大的还有针织业和麻纺织业。20年代浙江平湖、嘉兴、石门等地从事针织业的多为农村妇女,向商人雇主租赁针织机,领取原料,织成成品后得到计件工资,一个工人月工资在5元以上[19]。麻纺织业中四川省的夏布收益较低,30年代绩麻女工月收入不过一元上下,织麻工月工资2.6─8元之间。一个有一架织机的农户,每月净收入不足14元,但这里扣除了工资支出,而只有一两架织机的农户通常是不雇外工的,这样的农户每月实际收入可以达到二三十元[20]。江西、湖北等省的夏布业收益要比四川高一些。其次,假如农村手工业中的劳动力是回到了农业中,或流入城市,或进入了机器大工业,劳动力流动造成农村手工业衰退这种论断当然可以成立。不可否认,在近代中国,这种类型的劳动力流动确实存在,如华北的冀鲁二省,每年都有许多农民到东北去垦荒种地;上海等工业城市四周则有大批农民进入机器工厂做工。可是几乎所有谈到劳动力流动的史料,涉及的都是一些具体的手工业部门,劳动力流动的去向除了外地、城市、工厂之外,还包括了其他农村手工业。如上海四郊乡镇和郊县,刺绣、织花边、针织、绒线编结等多种手工业收入都比织布略高,使大量原从事织布的劳动力转入这些副业[14]。山东省的花边业和草帽辫业也曾吸引不少纺纱女工改行。劳动力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这种流动,正如前文所说不同产品之间的替代一样,标志着农村手工业的发展,体现了农民副业生产的机会增多。还要说明的是,近代中国比较大的移民趋势是华北农民出关到东北垦荒,而这一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其结果并非农村手工业的衰退,恰恰相反,却造成了东北市场的扩大,从而成为促进农村手工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最后看一看政治因素。二三十年代的政局动荡对农村手工业的发展也曾产生过相当大的影响。如20年代初外蒙古独立时,曾发生过没收中国商人在外蒙古的财产之事,在内蒙古和张家口一带,则由于当地流通货币──旧沙俄卢布的贬值,造成商人赔累收歇[15]。但外蒙古地处内陆,生产以游牧为主,没有工业,亦无外贸,所需棉纺织品主要依靠华北,外蒙宣告独立后,当时并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虽与苏联关系较密切,但苏联的远东部分当时也全无工业可言。欧洲和日本的纺织品若要输往外蒙古,都要经由中国的港口和陆路,华北棉布拥有外蒙市场,正是占了地利之便,外蒙独立并没有使华北失去这一有利条件。所以,20年代中期开始,华北与外蒙古之间的商业往来又有所发展。至于蒙古民族喜爱的丝织品更是全靠中国生产。
相比之下,军阀割据和军阀混战带来的不利影响更为严重:其一,战区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导致人民收入减少,而地方军阀滥发纸币和苛捐杂税,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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