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中,我们感到在法规、规章的起草特别是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亟待规范。
一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增强可操作性。要克服贪大求全的倾向,立足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根据实际的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增强规范性文件的计划性、目的性、可行性和实用性。要根据部门、行业特点,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点放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上,放在规范本机关及下级机关自身行为上。对上位法已作出规定的,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尽量避免照转照抄。在形式上,某一方面的行政性规定,尽可能集中在一两个规范性文件中,尽可能以“办法”、“规定”、“细则”等形式出现,避免分散在各种“通知”中,便于操作。
二是要严格遵守上位法的规定,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各地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权限,对不属本级管理的事务不得越权制定文件,对属于上级权限的应及时请示,对上位法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能再作不同的规定,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也不得设定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法外义务,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的文件相抵触。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要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实体与程序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强制与引导的关系,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的关系。
三是要规范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建立和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度、审查制度、集体审议制度、公开发布制度等,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倾听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四是加强备案管理和文件清理工作。制定机关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送备案的重要性,遵守审核程序,及时报送备案文件,对上级机关提出修改的,要按审查意见和要求及时进行纠正。备案审查机关要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不断加大审查工作力度,及时撤销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违法、过时的规范性文件。
今年我们省级立法工作任务比较重。目前列入立法计划的省人大地方性法规是城市燃气条例,省政府规章是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和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经营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等项目。同时还有一批规范性文件。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规程》、《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制定出台相关配套规定和实施细则。希望各地有关部门的法制机构给予帮助和配合。
(三)做好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我们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各项工作。依法行政,也就是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建设领域的行政管理事务是对建设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要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今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一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范各类行政许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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