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及党支部: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巩固和发展先进性的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08年5月21日至6月8日。
二、评选范围:党委下属2个党总支、26个党支部及全体党员。
三、表彰名额和评选办法:
党委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6个,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优秀共产党员32名。每个党支部可提名推荐6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及8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同时可在本党支部内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对于新经济组织以外的分散流动党员,可由党办视具体情况推荐3-5名优秀共产党员。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党总支或党支部党员学习贯彻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等重要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参加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的出勤率在95%以上,党支部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协作意识。
3、党员按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支部按时向党办交纳党费,党费收缴率为100%。
4、出色的完成中心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及时培养发展新党员,党支部年终工作总结认真负责。
5、支部与党员的联系畅通,能较好的掌握本支部党员的情况,党员也能自觉的与支部保持经常联系。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心党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能团结广大党员较好的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主动与上级党组织保持联系,并及时向组织汇报工作和思想。
4、工作认真负责,能主动的保持与党员的联系,模范的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
5、能自觉执行党章和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按时缴纳党费。
(三)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执行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