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可以适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揭开公司面纱,让股东、债务人的关联公司承担责任。当然还有其他情况,这里不一一列举。
所以,在清收金融不良资产案件代理中,选准、选好被告是比较重要的,是这类案件成功的基础,但也有一定难度,需要代理律师付出心血,认真研究加以确定。
二、做好财产保全是代理这类案件成功的一个有效手段
因为,代理不良资产案件一般都是风险代理,从起诉到执行,全程代理。从实际操作来看,可能执行阶段是最难的,当前我们国家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难
是个老大难。冠冕堂皇的“地方保护”,以及其他各种案外因素的干扰,债务人总是千方百计逃避执行,更让人防不胜防的是债务人与委托人领导层的个别人员之间的内外勾结,处处设置障碍,到处都是拦路虎。律师业务之难,莫过于代理执行案件。由于执行难,就必须多动脑,多预备,在起诉阶段就要考虑到执行阶段的事情。
三、执行阶段要积极主动,及时启动各种可能启动的程序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应该是整个代理过程最艰苦的阶段。所以律师要有心理预备,迎接艰难的挑战。在执行阶段,律师要积极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以利于案件的尽早执行。比如,律师可以主动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及时提供给法院,认真研究执行中的法律问题,向法官提出有效的执行建议等。假如被执行人有财产,案件在法律上也没有障碍,而法院就是迟迟不予执行,可能就存在外界干扰。在执行案件中这种情况经常碰到,此时律师不能等,也不能急,因为这些都是无济于事的。根据先内后外的原则,先从负责执行的法院内部开始,逐次的向上级法院、外部权力机构申诉。我的原则是用尽法律手段,总是有希望的。
四、签订好代理合同,避免与委托人产生争议
委托人通常与律师的目标和想法是一致的,双方密切协作关系融洽,但有时也会出现意见不同,甚至矛盾的时候。比如,在律师代理不良资产案件的过程中,从起诉到执行,历尽千辛万苦,最后债务人被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所迫,不得不履行债务。假如债务人将执行款交到法院则万事大吉,律师功不可末,委托人给付代理费自然没有问题;但是,假如债务人将执行款直接交到委托人手中,或者和委托人协商并给付执行款的,委托人给付律师代理费,一般就不那么愉快。委托人会认为,是自己把执行款要回来的,所以,拒付代理费。实际上,这都是律师努力的结果,律师从起诉到执行,一步步的向目标逼近,才使得债务人不得不就范。调解也是代理成功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当事人有时会产生误解,究竟他们对律师业务和司法程序不那么熟悉。这时,要靠律师再和他们解释,他们也不大轻易接受。被逼无奈就得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本来是合作者,是朋友,一打起官司,就会分道扬镳。比如《中国律师》2006年第9期刊登的文章《风险代理:律师缘何风险不断》,记述的就是河北的贺少林律师代理长城资产治理公司的一宗案件所衍生的代理费诉讼。当然,也有的律师为了能够与委托人继续合作而选择了放弃,使自己应该得到的利益付之东流。实际上,你放弃代理费,以后的合作也同样会中断。因为律师遍地都是,谁会愿意用一个连自己代理费都不敢主张的律师呢?律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自己的利益反而得不到保护,这是怎样的一种无奈和尴尬呀!
但是,假如我们把代理合同签订的具体、完善一些,以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当然,也有合同比较完备,委托人仍然耍赖的情况。上面谈到的河北同行贺少林律师和长城公司代理合同签订得就比较具体,但仍然出现了不可避免的诉讼。看来律师还真得预备为自己维权。
总之,代理金融不良资产案件,是件富有挑战性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