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村级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促进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乡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机构与职责
1、成立乡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乡中心),从乡财税所和经管站抽调人员合署办公。
2、中心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负责做好村级会计帐务的登记和核算以及村集体资金的监管工作。
3、各行政村不再设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帐员,统一由现任村会计改任。报帐员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负责村级各项集体资金收入的收缴,办理各项正常支出,登记现金日记帐,及时向乡中心报帐。
第二条收入管理
1、规范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只能使用以下票据,即“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据”、“省水利工程供排水统一发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往来结算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省税务部门印制的经营性收款收据。
2、专户缴存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经营性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财政转移支付收入、财政拨款、上级各部门的拨款、补助收入、单位或个人捐款、土地补偿款、一事一议筹资及其它收入都应纳入村级帐户核算管理,所得收入必须在三日内缴存乡中心所设专用帐户。
3、乡中心必须为各行政村分设“x x 村收入专用帐户”,严禁其它单位和个人资金流入或流出该帐户。
第三条支出管理
1、规范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杜绝白条支出。
2、规范支出审核程序。乡中心统一制作《x x村支出报销审批单》,说明事由、金额、经手、证明、日期、原始单据张数,由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后,村支书审批,再由报帐员报帐,乡中心主任签字,要求做到一事一单。
3、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生产性支出严格实行上限控制:按照本村人数不超过10元/人的标准计算指标,争取到上级投入或个人捐赠的村,按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的30%增加指标,超过指标的部分一律不准报帐。
4、严格监管程序。生产性开支在5000元或以上、或非生产生开支在2000元或以上的支出,必须事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管片领导同意后,报乡政府备案。严禁先斩后奏或只斩不奏,否则乡中心不予报帐。
5、村干部工资由误工补贴、岗责补贴、工作奖励三部分构成。村支部书记工资每年不低于6000元,其它村支两委干部按照村支部书记工资总额的80%—90%的标准计算,与乡政府年终考评结果挂钩,由乡政府发文确定具体数额,并实行上限控制:村支委三人的村,总额不超过25000元,三人以上的村,总额不超过30000元。取消村干部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补贴、补助。
6、各项支出行为必须在保障村干部工资前提下进行,不准随意挪用转移支付资金。
第四条资金管理
1、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逐笔序时记录现金日记帐。
2、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现金收入,必须通过开出正规收据或发票收取,严禁收款不开票和白条收款,所收款项资金必须在三日内缴存乡中心专户,严禁坐支,严禁白条抵库,严禁私设“小金库”。
3、实行周转金(备用金)制度。经支村委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