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依法依规办理有关事项。
六、工作机制
(一)实行“六公开”服务。各窗口对服务事项通过制作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等形式,公开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种类、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
(二)实行“六制度”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按以下六项制度办理:
1.直接办理。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审批的项目,即收即办,现场办理。
2.承诺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的申请项目,承诺限时办结。
3.联合办理。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4.上报办理。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审查材料,明确告知所需的材料、费用及办结时限,在规定时限内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积极联系办理,全程帮助办结。
5.明确答复。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事项,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批准的理由,给予明确答复。
6.协助办理。群众申办有关事项确有困难的,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和帮助起草、填写有关较为专业或复杂的申报资料。
七、工作目标
到年底,全区80%乡、街道办事处建设好便民服务中心,年底,全区所有乡、街道办事处完成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实行“一个大厅、一个窗口、一条龙服务”,乡、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效能投拆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积极推进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乡街便民服务中心是乡、街道办事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是新形势下提高乡、街道办事处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严格按照乡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标准,科学合理设置窗口,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农审批、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能下放到乡、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站所的审批权限及时下放,最大可能地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农民群众。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本着“便民、利民、实在、实用”的原则,对基层站所和乡、街道办事处现有的办公场所进行有效整合,统一管理、科学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原则上要设立办事大厅,各基层站所在大厅设立办事窗口;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可按照证照办理、咨询服务、矛盾调处等进行分类,实现基层站所集中办公,各自在本单位设立办事窗口。今后如新建乡街办公大楼,要把办公楼一楼规划建设为便民服务中心。
(三)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区政务公开办及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主动做好与乡街便民服务中心的对接工作,加强对乡街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乡、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建立严格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考勤管理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利民活动,促进乡、街道办事处基层干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四)注重实效,加强督查。建设乡街便民服务中心要注重实效,在创新为民服务内容,探索为民服务方式,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浪费人力、财力。要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情况作为行政绩效评估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区政务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