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部分地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混乱,违法回收报废汽车、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出售报废整车和拼装汽车,导致违法拼装车辆流入社会,频频诱发交通事故,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正面引导为主,把教育和打击有机结合起来;
(二)查处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而擅自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取缔各地非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和网点;
(三)打击从事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销售报废汽车整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打击销售报废汽车零配件、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组织领导
县成立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三、整治范围
龙阳镇、株木山、毛家滩、百禄桥、酉港、崔家桥、蒋家嘴、周文庙、军山铺、岩嘴、太子庙、坡头、鸭子港、罐头嘴、三和、毓德铺、月明潭、朱家铺、沧港19个乡镇。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有关乡、镇对本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专项整治负总责,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相关单位,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切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二)商务部门要加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本辖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治。对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从事假报废,出售报废整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拆解的主要零部件和拼装车的行为,以及买卖或伪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三)公安部门要严格履行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职责。加大路面巡查工作力度,查处报废车辆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对报废汽车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倒卖上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未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工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工商部门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坚决予以查封取缔。对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收购、拆解、拼装机动车或更改机动车车架、发动机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深挖细查,坚决予以打击。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7月30日)
(一)召开全县报废车辆市场清理整治动员会。有关乡镇分管负责人、公安派出所长、工商所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联合发布整治通告。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31日——8月5日)
有关乡、镇牵头,公安派出所、工商所配合组成专门班子,深入非法收购拆解市场进行调查,在查清底子的基础上对违法案件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第三阶段:依法打击阶段(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