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材料。项目文件的整理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特点,做到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保持项目文件的有机联系。有关法律性文件要手续齐全,项目文件制成材料和案卷质量及档案保管条件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管
(一)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凡是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在办理项目开工的同时,向县档案史志局办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项目单位,县档案史志局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登记。
(二)切实搞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材料齐全完整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县档案史志局应当组织对项目档案进行专项验收。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发给《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合格证》。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县档案史志局每年要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必须包括对档案的验收,档案验收意见要体现在重点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未经县档案史志局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重点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不得评优。
(三)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县档案史志局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要加强对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根据重点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特点,把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的特许经营与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县档案史志局监督指导的重点,同时服务好其他项目。县档案史志局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上门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每年对新开工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对建设中的项目跟踪业务指导,对建设后期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县档案史志局不得对项目单位收取或摊派各种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县档案史志局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县档案史志局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执法检查,对未按有关档案法规要求建立和规范项目档案或违反档案法规的项目建设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县档案史志局、县发改委、县重点办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县档案史志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管全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并具体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验收及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县发改委、县重点办、县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省重点项目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把重点项目档案验收是否合格作为重点项目验收、评优的必要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重点项目档案工作,保证重点项目档案收集齐全、管理规范、保管安全、服务有效。县档案史志局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把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与项目单位沟通联系,主动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把我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项目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与管理服务,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新定南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