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引进符合产业政策,资源消耗少、耗能低、无污染的高科技、循环清洁型、效益好的优质项目。(未列入重点生态示范创建的乡镇按15分计)(5分)
(3)对环境信访案件做到超前防范,提早察觉、主动处理,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查处工作,未出现越级上访现象。(8分)
(4)加大森林保护与植树造林力度,严格禁止天然阔叶林、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及特殊用途林砍伐,并完成年度“一大四小”任务。每发生一起乱砍乱伐事件扣2分,扣完为止。(5分)
(5)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并实施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无规划或有规划但没有认真落实的计0分;未列入重点生态示范创建的乡镇不属考核内容。(10)
(二)奖励加分内容
1、中央、省、市新闻媒体报道情况。(加分项)
在省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或刊登本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文章的,每篇计3分,属负面报道的每件扣3分;被市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或刊登文章的,每篇计2分,属负面报道的每件扣2分。
2、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加分项)
完成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的(包括生态村创建),并获得命名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当年命名有效。
3、“系列创绿”工作。(加分项)
年内创建1个省级绿色单位得3分,创建1个市级绿色单位得2分,创建1个县级绿色单位得1分,当年命名有效。
三、考核方式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实行百分加分制,某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适当加分。
各乡镇于2010年1月18日前完成自评,并准备好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书面总结及相关资料。2010年1月19-22日县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将组成考核组,对各乡镇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四、考核奖惩
考核分优秀、完成工作目标、基本完成工作目标和未完成工作目标四个档次。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在90-95分为完成工作目标,得分在80-90分为基本完成工作目标,80分以下为未完成工作目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较差乡镇:
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或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新建项目违法建设造成严重污染的;被取缔关停重污染企业出现大面积反弹的
被评为未完成工作目标或较差乡镇不列入生态环境保护奖励对象,不安排201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