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部门:各乡、街道办事处。
现印发给你请认真贯彻执行。区村(居)账乡(街道)代理管理方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农经发〔〕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村财民理乡监管办法的通知》政办发〔〕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村(居)账乡(街道)代理。加强民主理财,严格开支审批,规范报账程序,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三条 实行村(居)账乡(街道)代理。村级所有会计业务由乡(街道)经管站(财政所)进行代理的一种财务制度,即村级财务账目、资金委托乡(街道)代理,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再设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账员。
第四条 村级集体财务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管理制度。监督村级资金的运行。
第五条 乡(街道)经管站(财政所)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
第六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坚持“四权不变”原则。
第八条 坚持“五统一”原则。
第九条 坚持独立核算原则。一村一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清债权债务。
第十条 坚持村级组织委托的原则。由村(居)委会出具委托书,委托乡(街道)经管站(财政所)代理记账和核算管理。
第三章 基本内容
第十一条 实行村(居)账乡(街道)代理。统一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统一计账方法,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记账时间,实行财务报表和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反馈制度,以便村级财务及时公开。
第十二条 实行代理资金管理制度。纳入乡级会计核算,包括村级集体经营、发包和租金收入,村(居)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土地征用征收弥补款,有关部门拨款和转移支付资金,各级财政性资金和社会捐赠,以及其它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
第十三条 实行村(居)账乡(街道)代理前的村级会计账本、凭证等会计资料档案仍由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行保管。实行村(居)账乡(街道)代理后的会计档案资料在年度终了后15天内由代理办公室将统一会计档案分别移交给相关村(居)核算单位保管。会计档案保管年限依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执行。
第四章 操作顺序
第十四条 实行村(居)账乡(街道)代理制度。包括盘点现金、核实收款收据、清查收支、落实债权债务、清查集体财富物资等,并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财务清理后,必需做到账账、账表、账簿、账款、账物、账证相符,方能进行财务移交。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平调、挪用代理的资金。
第十六条 各村(居)年初要制订收支计划。报代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资金支出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凡在经营性场所的支出均需取得正规票据。
第十八条 财务审批时。然后由村(居)委会主任审批。
第十九条 各村(居)报账员和代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凡未经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的支出票据不得入账;对手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