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要求。现将市安监局拟定的市年平安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批转给你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大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促进全市平安生产形势的继续稳定好转。
落实平安生产监察职责,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平安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实质平安水平,不时提升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年度平安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践行科学发展、平安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编制年度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确定执法检查次数,强化对我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日常监察对象进行平安生产监察执法,巩固和发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效果,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平安事故,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安生产监察执法领导小组,为保证平安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有效实施。由市安监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监察执法工作会,研究解决在日常平安生产监察执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半年一次总结,年终全面总结,使平安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三、监察执法主要内容
重点监察执法检查下列事项: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范或者行业规范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进行监察执法检查。
1.依法取得有关平安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存在粉尘及高毒物品危害重点企业作业场所职工平安卫生情况;
3.建立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依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
5.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平安生产教育、培训。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9.对平安设备设施的维护、颐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范或者行业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
13.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平安生产检查。
16.制定、实施生产平安事故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