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申请。待省银监局审核通过决定下发、开业前期准备工作按期完成后,立即向市银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积极和省、市有关部门衔接,争取在既定期限前申核通过并开业。
3、开张营业。待筹建小组收到核准开业批复文件后,及时衔接市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依法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正式开业。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建村镇银行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拓宽农村金融服务渠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现实需要,对于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解决金融服务缺位和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组建村镇银行的现实意义,认真研究政策,积极协调配合,多方提供支持,推动村镇银行组建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任务,靠实责任。村镇银行筹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快速推进筹建工作;县人行要积极参与,从政策法规方面给予指导;县信用联社要按照要求抓紧准备申报材料,按期上报银监部门进行审核;工商部门要及时协调省市工商机构,尽快核准企业名称及时核发营业执照;城建、国土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企业落实营业场所;税务部门在税收方面要给予减免优惠,各相关部门都要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确保把筹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领导,搞好配合。为了加强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组建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财政、发改、国土、城建、国税、地税、工商、公安、人行支行、银监分局办事处为成员的组建村镇银行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办设立办公室,全面负责资格审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规划筹建等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坚持把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摆放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亲自安排,及时过问,切实将工作指标量化、任务细化、责任具体化。同时要加强配合,沟通协调,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村镇银行筹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组建工作顺利、平稳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