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34号令)、国土资源部《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实施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86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的通知》(吉府办字〔2010〕6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主要依据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救灾能力和防治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规划的目的
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目标任务,细化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对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内容和要求,并对未涉及到的部分制定相应的规划目标任务。同时,以依法批准的规划为依据,对我县行政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实现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范化、综合治理科学化,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对经济社会安全保障能力。
(三)编制规划的依据
1、政策法规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2、相关规划
(1)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
(2)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
(3)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5)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3、吉安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
二、规划名称、范围和规划期
(一)规划名称
《江西省吉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
(二)规划范围
1、灾害类型: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2、区域范围:本县所辖19个乡镇行政区域。
3、行业范围:规划涉及到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发改委、国土、气象、水利、规划建设、农业、林业、安监、教育、旅游、交通、公路、铁路、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行业和领域。
(三)规划期
本次规划期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为2010年,中期规划2011-2015年,远期规划2016-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
三、编制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规划内容
(一)基本原则
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与义务,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群测群防,合理避让、重点治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完善法规、依靠科技等五大原则。
(二)规划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分析。
2、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