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负责人签字确认,及时将汇总清册连同备份数据通过网络上传到区惠民办,区惠民办和区相关部门应对汇总清册及时进行审核和确认。
14、各类惠民补助资金一般实行按季打卡发放,镇街园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前,根据汇总清册确认的各类惠民补助资金项目、金额填制拨款申请书,通过网络传递到区惠民办,申请拨付惠民资金补助款项。在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大力整合发放批次,减少发放次数。
15、区惠民办接到镇街园的拨款申请后,填发拨款通知书,并在5日内将当期各类惠民补助资金拨镇街园在银行开设的惠民资金发放专户。
16、银行收到区惠民办拨入惠民补助资金后,根据镇街园提供的分户发放清册,在5个工作日内(救灾应急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将当期惠民补助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并将发放花名册加盖“转账付讫”印戳后交镇街园。银行打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的补助资金,必须在存折摘要栏中注明发放项目的简称,以便补助对象及时了解、核实。
17、补助对象依据公示情况,持存折和有效身份证明到银行领取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发放有疑问的,可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和数据信息,采取手机短信或电话语音的方式查询。
18、镇街园应于每年年末向所有补助对象发放明白卡,告知该户全年应享受的惠民资金补助项目和金额。
19、每季度末和年度终了,区、镇街园惠民办要及时与金融机构对账,并与上级财政部门办理资金结算工作。
五、服务“一站办”
1、服务“一站办”,是指依托镇、街、园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村为民服务代理点,集中办理各类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为城乡居民提供惠民政策咨询、行政性审批和公益性服务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
2、遵循的原则:整合资源、完善功能、权责统一、条块结合,规范服务、便民利民,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3、主要内容是:
(1)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的审核、统计、公示以及编制上报补助对象花名册;
(2)惠民资金的申请、申报、公示、报表传送;
(3)惠民直达工程相关资料的收集、变更、归档和信息管理;
(4)提供惠民政策咨询;
(5)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
(6)其他服务事项。
4、在做好惠民直达工程服务的同时,将财政、民政、农业、林业、计生等部门面向城乡居民的行政性审批和公益性服务事项纳入“一站办”范围,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5、镇街园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为民服务代理点,接到居民提出的办事申请后,按照承诺的时限,限时办结。
6、镇街园政务服务中心对居民和为民服务代理点提出的办事申请,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服务事项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真实的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充材料清单,待补齐材料后再行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要做出解释说明,告知申请人正确的办理途径。
7、镇街园政务服务中心第一被咨询人为首问责任人,能答复解决问题的,当场答复解决;不能答复解决或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的,按工作职责划分移交处理。
8、镇街园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承担的服务项目,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经办人员必须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项目全程负责,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转交他人。
9、镇街园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不怠慢,不刁难,做到细心周到,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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