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农产业重点企业扶持管理办法
目监管。市县财政部门会同两级特色农业产业办负责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实施单位要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做好管理工作。贴息资金不得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于因银行贷款不落实而结存的贴息资金,由县区特色农业产业办、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特色农业产业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重新安排贴息项目,支付贴息资金。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由各县区特色农业产业办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特色农业产业办和市财政局。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