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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队伍的建设,提高全省科技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333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0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旨在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通过重点培养,使他们成为能担负新世纪历史重任的科学技术带头人,为实现我省21世纪初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奠定高层次人才基础。
第三条 江苏省“333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目标是:到2009年,重点培养出30名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并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杰出专家;300名在国内科学技术界具有重大影响的高级专家;3000名在省内各学科、行业成就突出,具有一定声望的科学技术带头人。
第二章 对 象
第四条 选拔对象为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苏单位)、集体经济单位、民营高科技企业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条 件
第五条 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为人民服务、奉献社会的宗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
第六条 30名杰出专家培养对象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岁以下,其中50岁以下的不少于60%;300名国内高级专家培养对象人选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岁以下,其中45岁以下的不少于60%;3000名省内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40岁以下的不少于50%。贡献特别突出者,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 符合基本条件及第六条相应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名为杰出专家培养对象人选:
1、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创造性的系列成果,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国内外同行专家所公认,近五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2、在应用技术研究、推广领域,近五年来,获得国家发明二等奖以上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3、近五年来,在完成国家重大科学研究与工程技术项目或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近五年来,在社会科学研究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