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用(推荐提名)干部投票表决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市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对下列市委管理的正科职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表决,以及全委会闭会期间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一)各镇(乡)党委、政府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
(二)市委工作部门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
上述人选,在全委会召开期间,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条 全委会的投票表决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市委书记为会议主持人。参加全委会投票表决的市委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投票表决。因故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表决。市委候补委员在审议时可发表意见,不参加投票。
第四条 投票表决设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监票人由市委常委会从不是拟任(推荐提名)人选的全委会成员中提名,提交全委会审议通过。计票人由市委常委会从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第五条 全委会投票表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市委常委会提名的拟任(推荐提名)人选名单。
(二)市委组织部逐个介绍拟任人选(推荐提名)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
(三)对拟任(推荐提名)人选进行审议。审议时,全委会成员是拟任(推荐提名)人选,以及与拟任(推荐提名)人选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审议后,回避的委员参加投票表决。
对审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市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作出说明。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由市委常委会决定是否暂缓表决。
(四)与会的全委会成员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监票人建议名单。
(五)无记名投票表决。与会的全委会成员填写《中共启东市委全委会任用(推荐提名)干部表决票》,对拟任(推荐提名)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委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表决会场设投票箱一个。投票时,监票人首先投票,市委常委会成员和其他委员随后依次投票。
(五)宣布表决结果。投票结束,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计票结果经监票核准无误后,填写《中共启东市委全委会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