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
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八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九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三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四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五条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 责任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