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3分,减庭长1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庭长20分。
2、国家赔偿办公室及时向赔委会提交讨论赔偿案件,工作失误、延误每次减直接责任人50分,减赔偿办主任20分。
3、依法公开审判率100%,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50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10分。
4、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100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200分,合议庭成员加100分、庭长加50分;得分为92分—99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92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1分,减案件承办人5分,减合议庭成员3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98%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10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20分。
5、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10%,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20分。
6、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30分。
7、鼓励办案提速。一审案件在二个月内,二审案件在40天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庭长各加1分。
8、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20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50分。
9、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10分。
10、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100分。
第二十八条 审监庭工作目标
1、依程序认真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限内结案率100%;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20%,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3分,减庭长1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审判长100分,减庭长20分。
2、依法公开审判率100%,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50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10分。
3、再审案件当庭宣判率5%,审判人员所承办案件未达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10分。
4、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100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200分,合议庭成员加100分、庭长加50分;得分为92分—99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92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1分,减案件承办人5分,减合议庭成员3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98%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10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20分。
5、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10%,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20分。
6、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30分。
7、鼓励办案提速。刑事再审案件二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各加1分。
8、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20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50分。
9、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10分。
10、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100分。
第二十九条 执行局工作目标
1、积极探索和改进执行工作,当年案件在执行期限内执结率达75%。每少—个百分点减局长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局长加5分。执行人员所承办案件执限内结案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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