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带。
第十三条 督促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常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密切观察病情,做好抢救工作、隔离消毒工作,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按标准进行各项护理质量检查,并每月进行自查结果讲评、分析问题、持续改进工作,保证护理质量达标。
第十五条 组织病室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诊及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及护理科研的开展。
第十六条 随同科主任和主治医生查房,参加疑难病例会诊及术前和死亡病例的讨论。
第十七条 深入病室了解患者的思想情况,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积极改进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请领本病室的药品、仪器、设备、医疗器材、被服和办公用品,并分别指定专人保管和定期检查,遇有损坏或遗失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按要求做好教学工作,为护理人员申请院内、外短期培训及外出进修学习。
第二十条 督促检查卫生员做好病室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第二十一条 每周坚持上具体班1个(有一定比例的节假日班),科室人员紧缺则应多上具体班,以缓解护士的劳动强度及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二十二条 加强护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护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护理行为,保障护理安全。
第二十三条 每月定期组织科室护理人员分析、讨论护理缺陷、事故及意外事件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对护理人员进行教育、指导。
第二十四条 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物价制度,协助科主任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负责护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利用等,保证信息的完整、真实、及时,并对信息进行适当的保密。
第四章 护士长的权利和薪酬
第二十七条 护士长权利主要有以下4项:
(一)护理指挥权:本科室各项护理活动和护理事项指挥权,特别是危重病人抢救及护理。
(二)技术决策权:根据本科室的具体情况,选择本科护理的科研方向或科研项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论证建议。
(三)人员使用权:安排科本室护理人员的工作和任务并进行全面考核,对不合格人员有权上交;在本室护理人员的调职晋级等方面,向有关部门推荐并提出建议。
(四)二次分配权:对本科室护理人员按照考核的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第二十八条 护士长的薪酬:
(一)护士长在任期间,享受护士长薪酬待遇,护士长薪酬分配方案经护理薪酬小组制定后报医院经管小组审批,由护理部根据考核统一发放。
(二)护士长的薪酬发放额度不低于护士平均薪酬的140%,并保持与医院其他人员同步增长。
(三)后备护士长享受培训待遇,试用期护士长享受试用期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与在岗护士长同。
第五章 护士长的聘用和考核
第二十九条 护士长实行聘任制度,每3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连任不超过2个聘期。连任期满后可参加护士长岗位重新竞聘。
第三十条 具有护士长资格而暂无护士长岗位的护士长称后备护士长。后备护士长需进行外出进修学习、护理部短期培训、护士长岗位实践等培训。
第三十一条 护士长试用期满,党委办对其转正组织测评考察,护理部组织对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及管理能力考评,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