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所长安全职责
1、 所长是供电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所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 组织实施本所“两措”计划,并监督实施效果。
4、 支持本所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本所安全分析例会。
5、 坚决执行“两票”、“三制”和其他安全措施,严格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6、 负责本所《电业安全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7、 每月参加班组安全例会1—2次。
8、 积极配合上级对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副所长安全职责
1、 副所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协助所长搞好安全生产,对所内发生的生产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 协助所长实施本所的“两措”计划,并监督实施。
4、 支持本所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和所长召开本所安全生产分析例会。
5、 坚决执行“两票”、“三制”和其他安全措施,严格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6、 负责本所《电业安全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
安全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