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实人打击报复的,报上级部门批准,依据《规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知情不管的,报上级部门批准,依据《规定》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报上级部门批准,依据《规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9.对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的其他严重问题,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
遵循中心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重政策,区别对待,处理得当。追究责任时,严格区分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凡属于领导失察、失管、要求不严,没有做好工作,发生问题的,分管领导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属于不接受领导帮助教育发生问题的,由个人负直接责任;由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主持研究的领导干部负直接领导责任;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决定或批准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三)追究办法
1、局纪检组要有计划的深入实际,检查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点了解和发现需要追究责任的严重问题,并按查办案件的有关程序要求,深入调查,查清事实,提出追究意见。
2、纪检组在查办案件时,除要查清当事人的问题外,还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其领导是否负有责任,凡有责任的,都要同所查案件一并提出处理意见。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表在百度搜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