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
1 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对违法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纪律。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有关责任人,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继续完善和加强对“510”廉政帐户的管理,及时汇总缴存情况。 监察室
2 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工作 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对违反规定报销的,一律责令其退还,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监察室
3 落实不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从业规定 继续落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从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定:不准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异地注册登记后,到该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人事处
4 很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工作 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档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违反规定盖办公楼、买轿车及公款出国。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经营性饭店用餐。 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
5 落实分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工作 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从事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的任何帐册。要定期公开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监察室
6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深入推进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管理力度。按照国务院和省的部署要求,在原有改革清理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再清理。 计财处
7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本系统干部选拔制度。大力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积极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制度,加强干部交流,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组织人事制度的,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