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㈠ 先进党支部
1、带领党员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矿党委党建工作要求抓好党支部的建设,积极开展党带群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了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2、按照矿党委的要求,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好成绩,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班子成员党性强、作风正、干劲足,工作作风扎实,在职工中起到表率作用。
4、加强对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教育,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全面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经营等任务,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5、积极贯彻执行准军事化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本单位的管理水平,积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职工队伍思想稳定。
6、党支部能够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治保等组织的作用,使其围绕矿党政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7、党员队伍中无三违、无违法违纪行为。
㈡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实践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文化、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党性修养和工作业务能力,积极为火铺矿发展大局服务。
2、积极拥护和宣传贯彻矿各项改革措施,按照矿党委工作中心的要求正确疏导职工群众的思想认识,积极维护我矿发展大局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3、有较强的党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维护党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4、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积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为火铺矿发展大局服务,在职工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一定的威信。
5、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已奉公,廉洁自律,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全年无“三违”现象,本人身边无重大安全事故。
6、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必须是本年度在党员民主评议活动中评比出来的优秀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