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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局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不足的矛盾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财务收支实行局长负责制,各项支出坚持“三支笔”签字把关。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预决算,如实反应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管理财务,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障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预算编报:局机关每年底编报收支预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区财政局。
三、财务支出
1、财务支出应以真实、合法的经济业务为基础,以正式、规范的票据作为支出的必要依据(属事业性收费应提供《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往来款项提供《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属购物或接受劳务需提供税务发票),严格审核,杜绝不合理开支。
2、财务支出应以领导签批的票据作为原始凭证。
3、报销人把经审核、审批的票据交给会计编制记帐凭证,会计转给出纳作财务支出。
4、出纳应根据会计编制的记帐凭证到支付中心报销,然后,同志报销人取款领支票或现金,做到证款相符。
四、记帐校算,报表编制
1、会计根据出纳付款后的记帐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月末编撰科目汇总表,据以登记总分类帐,进行各项校算。
2、月末或年末根据帐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出具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一定时期某一时刻的财务状况,给领导当好参谋。
3、会计报表应使用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做到报表数字真实、准确、及时。
五、支出管理
(一)固定性支出
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车辆保险、车辆养路费、通讯补助费、燃油费等。根据年初支出预算,由财务室统筹安排。
(二)公务支出
凡因公务所发生的一切支出活动,要至少提前一天编报用款计划,填写《支出审批单》。在公务活动中,凡未预先申请用款计划,或未经局领导批准而自行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
1、差旅费
(1)区内:本区范围内(包括河口区政府驻地及各乡镇)不发任何补助。
(2)外地出差:(1)伙食补助。按出差天数报销,市内出差每天补助10元/人,市外出差每天20元/人。 (2)乘车。乘车费用如实填报。 (3)住宿费。除会议统一安排的外,科级干部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海和海南)每天不超过300元/人;其余人员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60元/人,特殊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超标准部分费用自负30%。
(3)报销时间:到外地出差,返回后五日内报销出差费,同时将借款一次还清,否则,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司机人员的出差补助费和过路过桥费,应及时报销。
2、会议费
(1)审批:凡召开的全区各类会议,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批准。未经局领导批准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
(2)会议伙食补助费:各类会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