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城市档案局长联席会章程 长江三角洲城市档案局长联席会(以下简称“长三角联席会”)是由长江三角洲地区地级以上城市档案局,为推进和加强档案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地区档案事业的联动发展,通过平等协商自愿组成的档案协作组织。
第一条 基本宗旨
按照“纪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总体要求,通过交流与合作,增强区域档案事业的综合实力,提升长三角城市档案工作对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的贡献率,探索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适应的档案事业发展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条 基本原则
长三角联席会在全面交流与合作中,坚持以服从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为根本原则,坚持“优势互补、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务实合作、联动发展”为工作原则。
第三条 基本任务
根据各城市档案事业的发展需求,提出合作建设建议和项目,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完善合作机制,提升合作水平;定时开展档案工作信息交流和学术交流。
第四条 组织机构
长三角联席会所有成员单位组成理事会,各城市档案局轮流担任执行理事,并承办当年的会议。轮流的顺序:原则上在江苏、浙江两省交替,省内按城市名称中首个中文字笔划为序,依次承办。
第五条 活动形式
1.局长会议
长三角联席会每年举行一次局长会议。局长会议根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档案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出席,每次会议确定下一次承办单位和议题。
2.专题活动
长三角联席会各成员单位档案局举办重大活动,适时邀请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第六条 执行理事工作职责
(1)受理事会委托,代表长三角联席会对外联络、接待、发布信息;
(2)提出长三角联席会会议方案;
(3)负责承办长三角联席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和汇编资料。
第七条 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由各成员单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