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奖励。
第七章 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属集团公司立项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或招聘制),具体落实到人,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从事项目相关专业的研究,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应直接从事研究工作,在成果材料中,研究人员按贡献大小依次排名。
第二十六条 对列入集团公司立项的项目完成后,在运行1~3个月的基础上,写出成果评议材料及报告交科技管理中心,科技管理中心负责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组织评议或验收。公司月度创新成果完成并运行一个月以上后,将成果材料报到科技管理中心,公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成果鉴定(评议、验收)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成果研究报告、工业性试验报告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对获公司奖励成果实行公示制度。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将公司初评获奖成果的具体内容,在公司局域网和“科技橱窗专栏”内公示7天,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第二十九条 申报上
级奖励的成果,必须通过上级或公司组织的技术鉴定、评议或验收。凡是有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奖励。第八章 管理现代化和qc成果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管理现代化和qc质量管理的思想意识,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活动;有条件的单位、部门都要成立质量管理(qc)小组。
第三十一条 管理现代化成果管理规定
1、选题原则
管理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相结合,当前需要与长远需要相结合;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管理进步与技术进步相结合;改革与创新相结合。
2、选题范围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技术经济分析、现代化管理方法探索创新性研究,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软件开发研究等。
3、立项管理
每年12月份,进行企业管理现代化立项,各单位填写企业管理现代化课题立项表,报科技管理中心。
4、申报奖励
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完成后,将材料报科技管理中心汇总,由公司推选优秀的成果申报集团公司奖励。公司级评选在年末进行,对评选出的优秀成果在科技创新大会上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质量管理(qc)成果管理规定
1、qc小组注册登记每年一次。在每年的2月份,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科技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注册。小组活动课题的登记,每选定一个活动课题,在开展活动之前就要进行一次课题的注册登记。
2、qc小组成果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首先参加本公司成果评审,对获得优秀成果奖的成果,由科技管理中心统一向上逐级申报奖励。
3、公司每年组织一次qc成果发布,并对年度qc成果进行评选奖励,评选办法参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对不注册的qc小组或没有小组活动原始记录的成果不予评奖。
第九章 奖励规定
第三十三条 公司每年召开一次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总结全公司上届科技工作,部署下届的科技规划,并对优秀技术成果和管理成果、优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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