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保科护卫队员动态治理考核细则
治安灾难事故,保护厂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三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值勤,严格“四标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有突出事迹的,奖50—100分。
第四条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大队工作有较大贡献的,奖50—100分。
第五条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治理队伍、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六条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警队声誉,受到领导、职工表扬者奖当事人20分。
第七条凡业余时间加班加点一次,奖2分。
第八条在文明执勤、队容风纪、劳动纪律、工作业绩、环境卫生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20分。
附则
第一条当月考核其中分值为零时,如仍然违规,则按同等分值续扣。
第二条本考核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考核细则由大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考核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在百度搜索:武保科护卫队员动态治理考核细则
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