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产养殖审核服务细则
市水产养殖审核服务细则
一、服务对象:
在xx市行政区域内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
二、服务内容:
水域、滩涂水产养殖证的审核。
三、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四、服务条件:
1、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与养殖发展规划相一致,没有争议纠纷。
2、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
3、有一定的养殖技术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村)提供的水域资源调查表1份;
2、渔业水域养殖证申请表一式3份;
3、相对应的渔业水域权属证明或承包合同一式3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服务程序:1、受理申请;2、书面审核;3、现场踏勘;4、上报审批;5、发证建档。
七、收费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
九、服务部门:xx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专窗
地 址:xx市体育场路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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