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核准服务细则
市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核准服务细则
一、服务对象:
申请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的单位或个人。
二、服务内容: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的核准。
三、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经营利用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等事项);
2、《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物种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5、医药保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所生产药物及保健品中需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证明;
6、利用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需提供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单位出具的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五、服务程序: 1、受理申请;2、书面审核;3、现场踏勘;4、上报审批;5、发证建档。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受理日起40个工作日
八、服务部门:xx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专窗
地 址:xx市体育场路237号
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