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一)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报批规费优惠.总投资50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报批中涉及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土地管理费、白蚁防治费免缴50 %。
市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或投资额在1000 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达到技术改造投资额标准的,按缴纳建筑面积配套费的100 %给予奖励;投资额在500 -1000 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达到技术改造投资额标准的,按缴纳建筑面积配套费的50 %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实施“零用地”技术改造,经依法批准通过 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翻建和建造三层及三层以上厂房的,不再收取土地价款、涉及的城建配套费,其他有关规费的市得部分,减半收取.
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三层以上多层厂房,不得建造单层厂房,生产性厂房第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城建配套费不再收取.
(二)改善企业装备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国内先进设备和国外关键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建立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经备案登记或核准且所购置的设备(包括软件)总额在5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补助;对购置应用制造设计软件、资源管理类软件及电子商务等软硬件设施总额达50万元以上项目,视为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补助。其中引进先进新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的10 %予以补助,采用国产先进、智能一体化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的8 %予以补助,其他新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的6 %予以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200 万元.
二、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新材料、高新精细化工及新医药等重要方面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设立高新技术重大支持项目资金,每年安排1000 万元,重点支持我市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经市高新技术重大支持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分别给予50 -100 万元的产业化扶持;特别重大的高新技术项目,可给予300 -500 万元的扶持;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 万元、10 万元和1 万元的奖励;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 万元的奖励.
(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每年安排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级、*市级、市本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符合《 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 的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给予25 万元补助,*市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经市技术创新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市本级项目,给予10 一巧万元的扶持.企业实施有较高技术含量、具备产业化技术基础,对本地产业有导向作用的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经市技术创新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给予30 万元的扶持.
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鼓励企业采用精益生产等先进管理模式,改造生产、销售、管理流程.对成效显著且通过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的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 万元以内的奖励.
(五)提高企业研发水平.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市本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6 万元和5 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为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10 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区域(行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分别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