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关于街、镇慈善超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关于街、镇慈善超市建设的基本标准;关于街、镇慈善超市运作的规范要求,对慈善超市建设工作意见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街、镇慈善超市是指街、镇兴办,借用商业超市自选物品的形式,以募集和发放社会捐赠款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实体、全市街、镇慈善超市统一名称为“慈善超市”,挂“xx区(县)xx街道(镇)慈善超市”的牌子,并有“福利彩票资助”的统一标识、街、镇慈善超市可登记为公益性、非营利的民非组织,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街、镇慈善超市应立足于本辖区捐赠款物的接收、储存、发放等,募集款物的主要来源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宁部队和居民个人、街、镇慈善超市应与临时救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区县慈善组织和街、镇可分别从慈善捐款或临时救济资金中给予适当资助。除募集和发放捐赠款物外,街、镇慈善超市应切实发挥好志愿者服务队伍的作用:整理、修理捐赠物品,收集和发布求助信息,宣传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为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开展送捐赠品上门服务等,多方面体现“慈善”的表现形式、街、镇慈善超市实行街(镇)民政办领导、慈善协会管理、民间组织运作、志愿者参与、政府适当资助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市局救灾救济处负责全市慈善超市的行政管理,市慈善总会负责业务指导,具体材料请详见:
一、关于街、镇慈善超市建设的总体要求
街、镇慈善超市是指街、镇兴办,借用商业超市自选物品的形式,以募集和发放社会捐赠款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实体。与传统的实物救济相比,它克服了受捐者被动接收救济物品的弊端,是基层民政办实施救济救助互动的平台;与传统的募捐方式相比,它克服了临时性、突击性所带来的弊端,是社区群众慈善捐赠经常化和常年接收社会捐赠的平台;与传统的慈善救助工作相比,它克服了手段单一、透明度不够的弊端,是基层慈善组织规范运作的平台。
根据民政部“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建立慈善超市”的明确要求,立足我市慈善超市发展的实际,从上述功能定位出发,今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街、镇都要建立慈善超市。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全市目标。
市局和市慈善总会对每个街、镇新建的慈善超市资助3万元,对已有的街、镇慈善超市再给予适当资助。各区县民政局也应给予适当的资助,以扶持这一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街、镇慈善超市建设的基本标准
(一)、全市街、镇慈善超市统一名称为“慈善超市”,挂“xx区(县)xx街道(镇)慈善超市”的牌子,并有“福利彩票资助”的统一标识。
(二)、街、镇慈善超市的选址应体现“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室内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布局按自选商场的样式、备有相应的货架,物品按类摆放。
街、镇慈善超市正常运作所需场地、费用等应由政府解决。
(三)、街、镇慈善超市可登记为公益性、非营利的民非组织,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每个慈善超市应配备电脑、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建立健全捐赠物品的接收、发放、保管等基本制度,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
(四)、街、镇慈善超市每星期开放时间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街、镇慈善超市接收的捐赠物品应符合实用、整洁、卫生、安全等要求,对不宜接收的捐赠物品,要做好解释工作。
(六)、以街、镇慈善超市为依托建立一支相应的志愿者队伍。
(七)、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