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声称如达不到上访要求,将继续上省、进京,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达到息诉的目的。
(7)检察监督工作不到位。具体表现在:在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由于监督意识不强,发挥监督职能的观念弱化,因而存在监督不力的罚金刑适用较多的问题,我院业务职能部门虽然也进行了适当的纠正,也因顾及检法两家的工作关系,未能开展大胆、有力的监督。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开展的广泛和深度也未能达到要求,不能经常性地深入发案单位和受案单位开展走访和调查,对公安机关在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以及羁押、审讯是否合乎程序法,也缺少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仅限于案件卷宗的范围之中,纠其原因,也主要是顾及公检两家的工作关系。
(8)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个别干警自我要求不严,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分院治理规范》,迟到、早退、中午饮酒的现象还没有彻底杜绝。
四是落实整改措施,着眼长远机制。我们针对以上查摆出的问题,在每个科室、每名干警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全院制定了8条整改措施:
(1)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提高公正执法能力;
(2)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执法执法水平和能力;
(3)进一步追求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全面提高履行职能和服务大局能力;
(4)进一步严密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全面提高遵章守纪能力;
(5)进一步在宣传的形式和效果上下功夫,全面提高法制宣传能力;
(6)进一步加大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处理力度,全面提高涉检上访息诉的能力;
(7)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督意识,全面提高侦查、监管、审判监督能力;
(8)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教育治理,全面提高队伍的科学治理能力。
在此基础上,着眼规划办案、办公和队伍建设的长远机制,全面落实《分院治理规范》,把基层院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把握标准,注重实效,全面落实省院规范化建设分类考核目标
按照省院《规范化建设分类考核标准》,我们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强力推进,较好地完成了省院下达的工作目标,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1、统一思想熟悉,打牢落实“考核目标”的思想基础。省院下发的“考核目标”是在2005年目标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的,是今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奋斗目标,是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总抓手,是衡量工作好坏的一把尺度,是我们实现全国争先创优目标的基准线。“考核目标”中的各项标准和要求分解得很细致,涵盖的工作内容和考核细则也很多,加在一起共5个方面23个考核内容131个考核项点,要把握这些内容,就必须集中时间逐条逐标准地组织好学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考核目标”上来。为此,院党组几次例会专题研究,并召开子系统会议具体分析,充分熟悉到,省院制定的考核目标是我院年内工作应该达到的基本标准,这是一个起码的工作要求。完成基本目标是前提、是基础,多办案、提高案件的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推动工作创新,实现全国争先,才是目的和结果。假如我们只满足于完成基本目标,就会导致分院的整体工作在全省分市院排位中下滑
。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熟悉,要多办案、办好案,力争在考核中达到优秀档次,在全省d类基层院排序中争取好名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们“六个突破”全国争先的奋斗目标。思想统一了,熟悉提高了,同时也增强了完成任务的信心和决心。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落实“两个目标”的责任体系。为确保完成省院下达的考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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