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是西安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一项重要职能。几年来,我们探索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为规范西安市的户外广告管理、美化市容市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作出了贡献。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与“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就户外广告的管理和执法谈点浅见。
一、西安市大型户外广告管理的现状
目前西安市的户外广告管理是由政府两个部门分别实施的,一个管行政审批,一个管行政执法。工作衔接上稍不缜密,就容易出现批而不管、管而不批的现象。比如,对正在设立的广告设施,执法人员不知其有无手续,盘来查去,既干扰设置单位的正常施工,又浪费执法部门的人力物力。从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上来说,目前是市区两级管理,市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违法设置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区执法局负责对门头牌匾进行规范、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执法实践中,由于“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的概念界定不清,加之利益作怪,因而存在着“越权”执法现象。
二、基于大型户外广告管理现状应采取的对策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凡未做规划或规划中未包括的路段、地点,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设立户外广告;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许可设立户外广告。这样,可避免因“先斩后秦”、先设后审而带来的随意设立、审批混乱等弊端。
(二)建立“批、管联席会”工作制度。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通力合作,相互及时通报户外广告审批情况和对无手续广告的查处情况,以便执法人员按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广告设施完工后再处理,导致执法难度加大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符合“执法前置、预防为主”的理念,更能体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思想。
(三)出台一套管理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应从基本概念、外形特征、内容要求、设置标准以及审批程序、管理办法等方面,尽快对“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都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对户外广告的管理。
(四)加大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力度。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行为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经营行为,每季度或每半年应组织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包括广告公司和)召开一次座谈会。组织学习《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宣传政府对广告设施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倾听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使行政执法工作从事后的行政处罚转向事前的监管和教育预防。
(五)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执法局应与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签订《户外广告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主要包括:不经审批不得随意乱设置户外广告;对经过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霓虹灯,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对广告画面破损、污浊以及霓虹灯夜间不亮或显示不全的要及时更换、清理、修复;违规责任追究等。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增强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责任心,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形成设置单位与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建立工作信息平台。各执法支队要充分利用网络,与辖区内所有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搭建起信息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网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回访、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对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执导、告知其户外广告设置上存在的问题、通知其户外广告整改的地点、时限等。
三、大型户外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