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的预算外收入或经营收入,包括账户的开设、收入支出明细及财务管理等。
二)清查实施阶段:县政府决定从财政、监察、工商、国土、房管等有关单位抽出16名人员组成县直和乡镇两个工作组。深入各单位。核实资产实物,从9月21日开始。逐单位进行清查。核实资产账务,核实资产收益及经营状况等。
1非经营性资产清查。1清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原件、房地产形成的有关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要说明原因。2除房地产之外的其他资产。造册列出明细清单,核查实际占有情况与两证上所反映的否一致;无产权证书的资产。要进行实物与账务核对。清单要与今年上半年资产清查卡片相一致。
2经营性资产清查。要严格区分界定债权债务。收回产权。要对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债务及资产形成的有关资料进行清理。对不合理的个人投资要进行清理退出。
3违规资产清查。对违规处置的国有资产。还是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资产所有权证件的都要坚决予以清理纠正。要停止合同的执行并予以纠正,无论在房产部门。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于违规建设的经营性房地产。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并上缴财政国资部门统一管理。
三)产权移交阶段:资产移交主要是指对资产所有权的移交。将原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全部移交财政国资部门统一管理。对于房地产。将产权证书变到财政国资部门名下;对产权明晰尚未登记的房地产,各部门各单位的资产产权终止。要收回原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由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产权直接登记到财政国资部门名下。各单位提供的资料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产的立项、规划、用地及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管、接收、购买、沿用、交换等形成的房地产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对产权不明晰,多成份形成的房地产,要弄清情况,收回单位原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分情况进行产权过渡。对变更房地产产权证书产生的费用,国土资源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要予以免收,工本费由财政局据实安排。各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益从年1月1日开始,全额上缴财政国资部门统一管理。对原签订的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协议未执行到期的全部交回财政国有资产部门处理。从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单位新增的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证书一律在国资部门名下登记办理。
由财政国资部门发放《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使用证》使用证是各单位对占用国有资产享有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保证各单位对资产使用权的合法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权属变更后.
四)检查总结阶段:清查工作结束后。上报市财政局。查找不足,各部门各单位在月20日前将清查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和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国资办收集全县上报数据后进行分类汇总。总结成绩。并制定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上报县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对进展快。对行动迟缓,不定期到各部门各单位督查指导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将进展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扎实的要进行表扬。措施不力、应付工作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县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整体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树立大局意识,不计较单位的团体小利益,走出“资产归我所有,收益归我分配”观念误区,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对国有资产产权集中管理和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